3月1日下午,平顶山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推进会,全面总结2015年度审判管理工作,安排部署2016年工作目标任务。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士浩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基层法院分管审判管理工作的院领导、审管办主任和中院审管办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今年1-2月份各基层法院超法定审限未结案件情况和改判发回案件情况、各基层法院收结案情况、审委会委员收结案情况及审判质效评估指标运行情况。
刘士浩在讲话中回顾总结了2015年度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情况,他指出,在刚刚过去的一年,全市两级法院围绕审判执行中心工作,落实办案主体责任,狠抓调度推进,强化服务保障,审判质效持续提升,审判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成绩突出,在省法院考核中级法院的9项审判质效指标中,均无扣分情形,位居全省先进位次。在省法院对基层法院重点工作绩效考核中,汝州法院和郏县法院位居优秀等次,其他8个基层法院为良好。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刘士浩指出,2015年审判质效还存在结案严重不均衡,改判发回案件和延长审限案件偏多,部分上诉案件移转不及时等问题,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2016年1-2月份,全市法院审判质效存在“两升两降一增多”现象,主要表现为收案上升、存案上升,结案率下降,上诉案件及时移转率下降和超法定审限案件增多。
关于2016年的工作,刘士浩要求全市法院要聚神聚力,均衡结案,确保2016年审判质效工作稳步上台阶。通过采取实施“精品工程”,开展办案能手评比,加强审判流程节点管理,运用信息化平台进行调度、落实院庭长办案,加强沟通协调等措施,努力实现审判质效“四高、四低、两杜绝”的工作目标。“四高”:结案均衡度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高,上诉案件及时移转(立案)率高,服判息诉率高;“四低”: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低,延长审限结案比低,长期未结案件指数低,案访比低;“两杜绝”:杜绝超审限案件,杜绝重大录入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