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4日下午13时许,原告孙某与被告朱某携女儿及双方家人共进午餐,一起“硝烟四起”的离婚案件在汝州法院民二庭法官的倾心调解下尘埃落地,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04年朱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期间孙某曾两次起诉要求离婚,当时为便于朱某思想改造安心服刑,经多方劝解孙某均撤回了起诉。2015年10月朱某经减刑提前刑满释放,在外打工的孙某在与朱某多次协商处理婚姻事宜未果的情况下,于2016年1月再次诉至法院坚决要求离婚。主审法官拿到案卷后,通过几次和朱某谈心,得知朱某母亲在其服刑期间亡故,父亲年迈体弱,加之长期思念女儿一直不得相见,情绪极其不稳定,并声称如若被判离婚,将不惜再次以身试法;另一方孙某则表示长达十年的分居生活早已导致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已无和好的可能。由于双方矛盾较大,被告又身份特殊,处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导致朱某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考虑到已然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合议庭将已掌握的案情及时向庭长刘国卿进行汇报后,共同制定了详尽的调解方案。主审法官首先和孙某、朱某13岁的女儿进行沟通,希望其能当好父母的桥梁,用亲情感化、打动父母。当朱某见到几乎和自己一般高的女儿成绩优异、举止有礼时,痛哭不已。女儿的到来使朱某对原告的敌对情绪也有所减少。主审法官趁热打铁,耐心倾听其诉求,诚心相谈,细心分析,爱心引导;社会贤达人士张文彬、双方代理人及亲属共同参与协调,引导双方舍弃个人恩怨,释然当今。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终于打开了朱某的心锁,达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意见:孙某与朱某离婚;婚生女由孙某抚养,费用自理;孙某考虑到朱某现实存在的特殊困境,自愿给予朱某一定的经济补偿。汝州法院法官倾心调解,用耐心、诚心、爱心打开当事人的心锁,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妥善调处矛盾纠纷,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