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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挖掘机致人死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03-30 16:34:28


    这个司机真任性,未考取相关工程车辆驾驶证,就敢驾驶挖掘机堂而皇之的到工地干活,期间还造成路人死亡的重大事故,用工单位在用工时也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核,最终摊上了大事儿。近日鲁山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4年9月3日10时许,被告人吴某无证驾驶挖掘机,在鲁山县瓦屋乡某景区道路上修路施工时,在倒车过程中没有进行瞭望,将骑摩托车从此经过的李某撞倒碾轧致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吴某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时被鲁山县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挖掘机的所有人某旅游度假公司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鲁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驾驶工程机械作业过程中没有进行瞭望,致使作业车辆将行人碾轧致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犯罪后等待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常乐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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