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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作出决定开展向李学记学习活动

发布时间:2016-04-12 16:06:57


    4月1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作出决定并下发文件,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向李学记同志学习活动。

    李学记,男,1964年6月生,汉族,中共党员,河南省禹州市人,1989年6月毕业于郑州大学,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10月进入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工作。2003年7月任石龙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6年3月17日下午4时许,李学记同志在批改审签裁判文书时突发心脏病,牺牲在工作岗位上。

    李学记同志在石龙区人民法院工作25年来,始终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忘我的工作态度战斗在司法为民一线,模范践行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庄严承诺,树立了新时期人民法官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他曾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个人三等功3次,多次获得全省普法工作先进个人、调研工作先进个人、办公室工作先进个人、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在李学记同志身上集中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和价值追求,生动诠释了“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为进一步弘扬正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向李学记同志学习的活动。

    决定指出,全市法院干警要学习李学记同志忠诚事业、公而忘私的优秀品格,扎根基层、舍己为公、甘于奉献的精神,始终秉持对法律的崇尚与信仰,始终坚守对司法的热爱与追求,做基层审判事业的“播火者”和“燃灯者”。学习李学记同志群众至上、法安天下的为民情怀,群众利益无小事、视群众为亲人、为群众善担当的质朴情怀,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愿望当作“第一信号”, 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 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第一目标”。学习李学记同志勤勉敬业、求真善学的进取精神,以李学记同志为榜样,把工作岗位当作锻炼成长的舞台,常研司法之策、常悟司法之道、常练司法之技,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学习李学记同志崇法尚德、淡泊名利的职业操守,扎实工作、低调为人、廉洁自律、谦虚谨慎的人生理念,永葆一名普通党员、人民法官的坚定信仰,用执着成就事业,用朴素绘写人生。

    决定要求,全市法院要把学习李学记同志的先进事迹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结合起来,以“三严三实”为标尺,深入扎实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充分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载体,引导广大干警以典型为镜,找差距、知不足、明方向,扩大学习活动的影响力、感召力和辐射力。要把李学记同志的精神化作奋进前行的力量,勤勉奉献,开拓进取,努力完成好司法审判中心任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开创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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