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墙盗窃被判刑
作者:汝州市人民法院 杨松播 发布时间:2016-05-03 15:55:55
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焦某某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焦某某趁同村焦某甲家中无人之机,翻墙进入焦某甲家将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盗走。经物价鉴定,该笔记本电脑价格为2600元。案发后,焦某某已将该电脑归还焦某甲。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焦某某到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缴纳罚金,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常乐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