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午,平顶山中院召开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研讨会。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冠华出席会议时强调,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关于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是遵循诉讼规律、司法规律、法治规律的必然要求,对破解制约刑事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有着重大而积极的影响。省法院刑一庭、研究室相关领导,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全营,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何欣、专职检委会委员、公诉局局长张鹏飞,市纪委、市公安局、市律师协会代表和部分高校专家学者等参加座谈。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建鸿主持研讨会。
会上,驻平高校法学专家、平顶山市律师协会负责人分别立足学者观点和辩论实务立场,对如何更好地实现庭审实质化、尊重被告人及其辩解、控辩平等、庭审可视化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及基层法院代表,市纪委、省法院与会同志对如何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理念、减少冤假错案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张全营对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在司法工作中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
刘冠华在总结讲话中指出,要树立先进司法理念,切实厘清错误认识,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各系统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凝聚公正司法的强大合力;法院系统要扎实稳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各项工作,要以精品案件为抓手,全面提高法官整体素质,强化庭审规范,提升裁判文书质量;要坚持无罪推定,坚持程序正义、证据裁判等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反对疑罪从轻、疑罪从挂;要在市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联合公安、检察、纪检、律协等系统,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凝聚合力,共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改革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