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身为砖厂工人,不仅不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竟然还利用工作便利玩起了猫和老鼠的游戏,盗窃所在单位的生产工具等,最终被逮个正着,近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2015年7月至10月,宋某利用其在鲁山县张良镇某村一砖厂上班的便利,多次盗窃砖厂内铁锨、千斤顶、轴承、圆钢、废铁等物品带回家中。经价格评估,被盗铁锨、千斤顶、圆钢、唱戏机等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325元。
鲁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考虑到宋某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宋某犯盗窃罪,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