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6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常某某诉其子赡养纠纷一案。该案承办人、民三庭庭长王春晓考虑到赡养案件原告一方是弱势的老人,一方是情绪激动的原告儿子,问题急需解决,同时又要尽量采取和缓的形式,以照顾各方情绪,才能达到最佳的办案效果。在通过电话沟通了解了当事双方情况后,办案法官打破机械的“坐堂”问案模式,于当月26日下午5时,与两名人民陪审员一同到鲁山县城被告经营的饭店内,现场进行调解。在主审法官及陪审员的耐心、细致说服教育下,促成双方当达成了调解,当事人的父子亲情得以再续。而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十天时间。
近年来,鲁山县法院十分重视通过借助廉政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媒体等社会各界的力量,创新办案方式,实行巡回审判点入驻党群综合服务中心,将办案场所延伸至群众家门口,通过“唠家常”的形式,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