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多岁的杨某,先后七次因诈骗、盗窃等犯罪被打击处理过,然而这并没有让他吸取教训,改邪归正,反而是破罐子破摔,简直可以说是“不是在犯罪,就是在犯罪的路上”。与以往不同的是,杨某竟然还冒充起了交警队的领导,进行行骗,近日鲁山县人民法依法审结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3日,被告人杨某营驾车去到鲁山县城五里堡转盘附近李某的拆车铺,冒充鲁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的身份,以交警大队正在查扣报废车辆,可以让李某收购查扣的报废车辆为由,先后骗取李某旺现金共计10500元,所得赃款全部予以挥霍。
鲁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杨某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