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上午,平顶山中院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中院党组成员赵学军同志出席并讲话,中院各部门负责人、法警支队全体干警及物业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实施方案》等文件,各部门负责人签署了《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认真听取了赵学军同志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意见。
赵学军同志指出,消防安全工作关乎法院形象,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作为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他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法院人员流动性大,档案、机房、监控室、枪弹库等重点消防部位多,全院干警务必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无小事”思想理念,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时刻将消防安全工作记在脑中,放在心上,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二是责任落实要到位。要不断落实责任,不断优化各项工作职能,进一步细化责任,分解任务,将工作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个人,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遏制消防事故发生。三是工作措施要到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深入开展消防隐患专项排查,突出重点部位、重点设施防护,确保隐患排查实现全覆盖,使消防安全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四是奖惩兑现要到位。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不断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对领导有力、预防有方、措施落实、成效显著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得力的部门和个人及时给予通报处理,严格整改,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