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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害人害己

  发布时间:2016-06-17 17:20:36


    日前,叶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乔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没收乔某的违法所得49660元。以销售假药罪判处秦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以来,被告人乔某及其妻子刘某在其家中客厅和地下室里面生产假药秘特灵(哮喘克星),假药制作好后利用物流的方式销售全国各地,销售地涉及北京、河南、山东、广东、辽宁、广西、江苏等地。其中销售给平顶山市叶县邓李乡秦某、新华区曹镇任某。被告人秦某从乔某处购买假药秘特灵(哮喘克星)自己食用并销售给本乡群众,2015年4月12日,邓李乡庙李村李某实吃过从秦某处购买的秘特灵后,身体出现异常,后被害人李某实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鉴定,该秘特灵(哮喘克星)胶囊为假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乔某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秦某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常乐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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