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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不返还 “软硬兼施”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6-07-19 09:49:57


    2016年7月18日,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积极劝导、教育的方法和强制划拨措施并用,顺利执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张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相处一段时间后,张某先后给李某彩礼款40000余元,两人于2014年元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经常争吵打斗,同年六月底李某离家出走,双方分居。2015年11月,我院依法判决后,张某不服上诉至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经二审终审判决李某返还张某彩礼款20000元。

    2016年5月21日,张某向汝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要求其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发现李某在银行具有存款17000余元,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强制划拨,但仍有2000余元的案款未执行到位。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劝导、到家谈话的方式讲理说法,积极做好被执行人剩余款项及时交付的工作。2016年7月18日,被执行人终于将剩余案款交至法院,该案得以及时执行结束。

    婚约财产,俗称“彩礼”,在当今中国广大农村地区仍普遍存在。张某与李某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婚前给付彩礼造成了张某家庭一定的生活困难,按照法律规定李某应当适当返还彩礼。法院的强制执行具有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及时履行和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的作用,就本案而言,更深一层的效果是对案件当事人利益的平衡,同时体现了法律与习俗之间的界限与融合。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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