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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币充港币 被罚款领拘役

  发布时间:2011-04-12 08:30:42


    平顶山法院网讯  在公共汽车上用在国内不能流通的外币进行诈骗,数年前就已是人们时常议论的话题,但时至今日,上当受骗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此案再一次向世人敲响了警钟。4月11日,汝州市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依法对被告人武某、王某、窦某、陈某各判拘役四个月,各罚款2000元。

    汝州市法院审理查明, 2010年12月19日上午,被告人武某(男,32岁,河南鲁山人)、王某(男,42岁,河南鲁山人)、窦某(男,48岁,河南平顶山人)、陈某(男,49岁,河南鲁山人)经过预谋,指使一未成年人李某(1997年4月出生)携带秘鲁币冒充“傻子”,武某、王某、陈某做“托”,窦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在汝州市小屯镇附近乘坐一辆洛阳至南阳的客车,在车上用秘鲁币冒充港币换人民币的方法骗取被害人温某人民币3660元,另一乘客人民币400元。2010年12月23日上午,该伙人又以同样方法再次在一客车上进行诈骗时被布控在该车上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案发后,被告人已将诈骗被害人温某的人民币3660元归还被害人。

    汝州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武某、王某、窦某、陈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四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能退回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认罪态度及缴纳罚金的情况,在量刑时一并予以考虑。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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