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汝南法庭家事合议庭首次委托家事案件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夫妻双方破镜重圆,重归于好。
原告王某某于2016年7月19日向汝州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其丈夫陈某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该案受理后,汝南法庭家事合议庭依法审理,案件承办人阅读卷宗后,电话通知原被告到庭,征得双方同意签字,将案件委托家事案件调解员进行调解。8月3日,通过汝州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将原被告信息及诉状副本转交家事案件调解员,调解员利用自己在小屯镇熟悉的乡邻,很快走访了原被告的原生态家庭,与原被告父母进行沟通,原被告父母均希望双方能够改正和好。在此基础上,家事案件调解员张现国分别单独询问原被告感情状况及生气原因,找到病症,原来夫妻俩之前因男方陈某原因有过感情嫌隙,最近几年被告陈某开办养鸡场,双方又因为家庭财产管理问题经常闹别扭。了解情况后,家事案件调解员老张对症下药,通知双方到场,开始调解工作,经过老张细致耐心的分析劝说,双方当事人放下芥蒂,表达了自己的意见,男方陈某当即写下保证书,女方表示愿意撤诉,再给男方一次机会,后夫妻一起离开。8月10日,家事案件调解员张现国将回复函及原告的撤诉申请书等案件材料复转到汝南法庭家事合议庭,案件承办人随即办理了撤诉手续,作出相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原告王某某诉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这是自2016年8月1日汝州法院启动家事案件审判方式改革以来,汝南法庭家事合议庭根据《汝州市人民法院家事案件审理规程(试行)》,首次通过委托家事案件调解员调解和好的一个案件,该案经委托后七日内调解,初显汝州法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