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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鹏华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发布时间:2016-09-13 12:50:03



庭审现场

    9月12日上午,市中院组成由副院长刘鹏华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宋高民等79人与被上诉人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梨园矿、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梨园矿宁庄井、平顶山市安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汝州市梨园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法庭根据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和答辩理由,分三类情况归纳案件争议焦点,诉讼各方围绕上诉人是否超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双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或者是劳务关系以及劳动者是否领取了补偿金、双方是否解除了劳务、劳动关系等争议焦点充分发表各自意见。

    庭审中,审判长总揽全局,及时有效地把控庭审节奏,庭审秩序有条不紊,取得良好效果。该79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合并审理对于提升审判质效、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案件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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