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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财起意偷车 自首投案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6-10-25 16:51:09


    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近日审结一盗窃案,因见财起意偷车,自首投案的被告人孙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罚金2000元。

    2016年4月1月11时左右,进城务工的孙某在湛河区姚电大道林溪谷小区大门外发宣传单时,将郑某停放在小区门口未拔掉车钥匙的BGB战神BWS电动车盗走后骑到新华路帘子布厂铁道路东一个平房内,后被公安机关找到。案发当日,孙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平顶山市湛河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3378元。所盗电动车已退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孙某犯罪后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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