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郏县法院家事审判庭依法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刘某因遭到家庭暴力离家出走十年,想要离婚却困难重重,承办法官不辞辛劳帮助其脱离苦海。
1997年,刘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张某一言不合就对刘某实施谩骂、殴打等家暴行为,刘某不堪忍受,于2006年离家出走。2016年8月,刘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过认真审查,发现被告是一位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父母双亡,且没有户籍,原告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身份。如果按照通常的办案方式,应当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承办法官没有机械办案,而是本着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多次找到被告张某所在的居委会,让其帮忙做被告家属的工作。同时指定被告张某的哥哥做张某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该案件。法官还亲自前往派出所调查张某的户籍情况,并协调派出所出具情况说明。在法官的积极努力下,该案件顺利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