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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 李某获刑

  发布时间:2016-10-28 11:42:53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贩卖毒品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5年1月以来,湛河区的李某在开源路租住的一快捷宾馆213房间内吸毒、贩毒,其在该宾馆多次以每包冰毒(约0.7克)100元的价格向其他吸毒人员贩卖。2015年6月10日下午,公安机关在宾馆李某租住的213房间内搜查出其持有的三包甲基苯丙胺(冰毒)总重143.31克。后在该宾馆大厅抓获外出返回的李某,从其身上搜查出四小包甲基苯丙胺(冰毒)总重4.53克。经平顶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理化检验鉴定,从李某房间内搜出的三包冰毒甲基苯丙胺含量分别为0.022%、0.039%、0.071%。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盈利为目的,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从其房间搜出的甲基苯丙胺含量极低的毒品系犯罪预备,对该行为可依法减轻处罚。李某能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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