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喝酒容易误事,但有些人喝了酒还要找事儿、闹事儿,最终给自己惹来了牢狱之灾,那可就悔之晚矣!鲁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酒后闹事并袭警而导致的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黄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管制两年!
审理查明,2015年4月24日21时许,被告人黄某酒后在家中闹事,其妻拨打“ 110”报警。鲁山县公安局梁洼派出所尚警官、郭警官接“110”指令后,赶到黄的家中出警时,被告人黄某持菜刀从院内冲出向民警袭击,在口头及鸣枪示警无效的情况下,民警依法开枪将黄某击伤并将黄某控制。之后,在家人的阻挠下黄某逃离现场。2015年4月27日被告人黄某到鲁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
鲁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黄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结合本案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