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4月20日上午,平顶山中院召开司法巡查工作动员会,启动对所辖舞钢法院、郏县法院、卫东法院的司法巡查工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郭保振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徐有志主持会议,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鹏华宣读《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对部分基层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意见》。
郭保振院长指出, 2010年10月,最高法院正式颁布《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全面推行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制度。省法院去年出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规程(试行)》,并对部分中院开展了巡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经验和效果。对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工作,是中院根据省法院的要求,从全市法院实际出发作出的重大部署,是中院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着力纠正基层法院干警在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动基层法院思想政治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司法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郭保振院长强调,这次对三个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是平顶山中院建院以来的首次,一定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按照巡查方案,扎实开展巡查工作,务求取得实效。他要求:一、充分认识开展司法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司法巡查工作是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客观需要,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全市法院要从事关人民法院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司法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院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认真开展好司法巡查,推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良好发展。
二、坚持原则,突出重点。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敢于触及矛盾,不回避存在问题。巡查工作要把重点放在全面掌握了解班子工作能力、作风、工作成效和示范带动作用上,放在班子落实上级法院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上,同时与正在全省法院开展的“五除”活动结合起来,放在了解法院队伍的状况,掌握法官在执法办案、文明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上。对巡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进行分析梳理,从中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典型性的问题,有的放矢,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解决。
三、创新工作方法。司法巡查针对性强,时间集中,要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召开动员会、听取汇报、走访座谈、个别谈话、列席会议、案件评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接触各个方面,广泛听取意见,综合分析研究,最大限度地掌握真实情况,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
四、严明工作纪律。巡查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巡查组的同志都是经党组慎重研究决定的,在巡查工作中要遵守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接受党组和所在法院的监督,树立良好形象。
五、解决实际问题。巡查工作以发现司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整改措施落实为关键,着力解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敦促存在问题的法院正视问题、解决问题,一切以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最终目的。
六、加强组织领导。中院要加强对巡查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巡查情况汇报,紧紧依靠当地党委和基层法院开展巡查工作。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巡查组要及时向党组汇报,提出建议,与当地党委一起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确保巡查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