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之间谈恋爱,结果无非是长相厮守或者是劳燕分飞,无论哪种结果都要理性接受和面对,否则不仅折磨他人还会给自己带来精神上的痛苦,而一旦钻“牛角尖”甚至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来可就得不偿失了。鲁山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导致女方提出分手,而心有不甘的男方也即被告人谢某某不同意分手而产生的闹剧,谢某某并最终被判决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8月,家住叶县的且犯有抢劫罪前科的被告人谢某某因感情问题,与鲁山县辛集乡某村的女青年史某分手。之后,谢某某多次对史某进行纠缠。8月28日晚,被告人谢某某乘史某母亲外出之机,进到史家院内,史某的弟弟发现后让谢离开时,被告人谢某某上前用锄头将史得林打倒在地,追问史某下落后未果,便用电线、胶带将史得林捆绑、封嘴后逃离。经法医鉴定,史得林损伤属轻微伤。2016年3月,谢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鲁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其行为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