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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驾驶证 被罚2000元

  发布时间:2016-11-25 10:36:47


    驾车下高速后,轩某受到了执勤交警的盘查,在递交证件时,轩某梁也是一脸淡定,但这一切伎俩都掩饰不住伪造证件、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的事实。11月21日,叶县人民法院以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判罚被告人轩某梁人民币2000元。

    2015年9月,被告人轩某梁在许昌市车管所一名办证贩子处购买一张姓名为轩某军的B2驾驶证,后将自己照片粘贴在轩某军驾驶证上从事长途运输业务使用。2016年3月31日,被告人轩某梁驾驶豫DXX号中型普通货车经过省道平顶山收费站时,向正在执勤的平顶山市交警支队机动大队警察出示该变造的驾驶证时被查获。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轩某梁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变造的驾驶证,扰乱了国家对身份证件的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案发后,被告人轩某梁认罪悔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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