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因吸毒被处理过的张某某不仅不吸取教训,反而将黑手伸向了尚未成年的初中生,甚至编造理由声称初中生欠其200元钱,强迫初中生将电动车贱卖给他人,这个听起来有点荒唐的事情最终因被害人父母报警后,张某某被鲁山县公安局抓获。近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个六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于2016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去到鲁山县某中学门前,将该校下学的初中二年级学生马某拦下,以强凌弱,以马某欠其200元为由,与马某协商后,强行将马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以8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获款被张某某全部拿走,经价格评估,被卖电车价值1600元。案发后,张某某的家属已将被卖电动车归还被害人马某,已取得被害人马某及其父母谅解。
鲁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强凌弱,以大欺负小,强拿硬要,强行占有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已将被卖的电动车归还被害人,已取得被害人马某及其父母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本案中,张某某无中生有编造未成年人马某欠其两百元钱的情况,进而强卖马某的电动车,并将得款800元据为己有,属情节严重,因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