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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竟将诈骗“黑手”伸向了老乡

  发布时间:2016-11-28 15:37:50


    出门在外不容易,特别是出海打渔,整天漂流在海上更是辛苦,作为老乡兼工友相互之间本应互相照看,然而“90后”的被告人刘某却打起了通过编造介绍更好工作和升职的谎言、诈骗工友家人的“歪主意”,最终落得个诈骗不成反陷“囹圄”。近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介绍南某的丈夫于某某等二人到一渔船上打工。2016年2月份至2016年4与份,刘某乘于某等二人出海不能与家人联系之机,以帮将于某某等二人从渔船调到油船上工作、将于某某升为油轮大副但需要活动经费等名义,先后骗取南某现金89000元,用以挥霍。2016年6月15日,刘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执行逮捕。

    鲁山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诈骗罪的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刘某编造为受害人介绍工作、晋升职务的谎言,骗取公有财物近90000元,数额巨大,且进行了挥霍,情节严重,因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是正确的!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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