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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图方便驾车逆行 无视交规妨害公务

  发布时间:2016-12-06 10:46:31


    司机周某驾车违章后,拒不配合民警的纠正工作,强行驶离现场并将民警拖行二三十米,致其身体多处擦伤。11月25日,舞钢市法院审结了这起妨害公务罪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周某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15年6月1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2015年6月16日刑满释放。2016年2月22日,周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舞钢市垭口铁山大道由东向西行驶到西段时,沿南侧道路逆向行驶至舞钢市垭口献中修理厂门口时,被舞钢市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刘某发现。正当刘某对周某进行违章纠错时,周某强行掉头加速向东逃跑,并拖行刘某二三十米,致刘某身体多处擦伤,后周某驾车逃跑。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周某与刘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了刘某的谅解。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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