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百善孝当先,一字全家安。为了家庭的稳定,社会的和谐,汝州法院执行局梁六欣法官在长期的执行案件过程中,结合自身执行家庭纠纷的经验,特意创作出了一首兴家箴言。每逢遇到家庭纠纷他就用自己的兴家箴言,以诗动人,巧妙化解家庭纠纷。前日,梁法官又结合自己创作的兴家箴言,巧妙地执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家住汝州市北郊某村的常云山常老汉因其无人赡养,于2008年将四子常林国和其孙常晓辉(常云山已逝次子之子)告上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上述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常林国、常晓辉每人每年给常老汉小麦100斤、玉米100斤、煤球300块,每月给常老汉零花钱40元,医疗费凭单据由二人承担五分之一。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常老汉于2009年在汝州法院执行局申请立案执行。梁法官在接到案件后,针对赡养案件的特殊性,特意通知二位被执行人到执行局进行调解,向二位被执行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自己所做的兴家箴言,向其讲解父亲养育子女的不易。当梁法官讲到“父为生计,夜半难寝,孩子上学,外债缠身,愁眉紧锁,早白双鬓,日夜盼儿,立家成人〝时,二位被执行人早已热泪盈眶,当场和解执行,并保证回家后一定孝顺老人,让老人安享晚年。常老汉紧握梁法官的手连声说:“感谢人民的好法官,有了梁法官我才能安度晚年啊!”
梁法官以理服人,以诗动人,巧妙化解家庭纠纷的做法在汝州法院传为美谈。此种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的方法从根本上解决了家庭纠纷,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