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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锦旗感谢圆满调解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案件

  发布时间:2016-12-09 16:33:42




    12月9日上午,被告人郭某某的亲属专程从汝州赶来中院,放鞭炮送锦旗,感谢平顶山中院党组成员赵学军同志带领合议庭圆满调解一起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被告人郭某某因琐事与邻居赵某某发生争执,到自家平房上持砖头朝赵某某抛砸,致赵某某头部受伤、电动车受损。汝州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郭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赵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130.8元。其后,郭某某以量刑重为由上诉。

    赵学军同志按照省高院提出的院领导带头办案的要求,亲自担任审判长主审该案。赵学军同志深入研判案情后,认为案发偶然,且系邻里纠纷,有调解和好的可能,遂带领合议庭成员赵海军冒雨走访郭会营所在村组的干部和群众,与被告人亲属、被害人及其亲属沟通,最终促成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达成调解。郭某某愿意赔偿赵某某15000元,赵某某对郭某某的伤害行为予以谅解,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合议庭据此依法判处郭某某拘役五个月。

    为表示感谢,郭某某亲属专程从汝州赶来送锦旗。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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