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件快讯

早市上扒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6-12-15 15:47:33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早市上扒盗窃案,因早市上扒窃的被告人叶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在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9月12日8时许,叶某在平顶山市中兴路湛河桥西湛南路早市上,趁杨某骑在电动车上扭身买菜之际,将其所骑电动车前篓内的一个棕色钱包偷走,杨某发现后当场将其抓获。被盗钱包内有900元人民币、六张银行卡、一张身份证、威尼斯KTV等消费卡及一些票据等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叶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叶某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叶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关闭窗口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邮编:467000   电话:0375-2862000  
您是第 44614825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