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盗窃案,因盗窃快递三轮车,被告人王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6月24日16时30分许,王某到湛河区西苑路一快递店门前将李某停放在此的一辆送快递的电动三轮车骑走,后在光明路湛河区实验小学对面被李某追上并抓获。经平顶山市湛河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动三轮车及车上的17件韵达快递包裹总价值人民币7422元。经鉴定,被告人王某患酒精依赖综合症,但作案时属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碰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