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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获刑

  发布时间:2011-04-28 09:30:19


    平顶山法院网讯  因合伙生意产生纠纷,竟冒充公安民警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日前,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非法侵入住宅案,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两被告人拘役。

    2010年12月6日晚19时左右,曹某指示郭某找人将李某家大门敲开,郭某等十几人冒充公安民警强行闯入李某住宅处,在李某亲属要求其退出时拒不退出。曹某对李某及其亲属进行威胁、辱骂、殴打,李某的哥哥面部被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曹某亲属主动赔偿被害人李某及其母亲张某各项经济损失五万元,被告人郭某亲属主动赔偿被害人李某及其母亲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八千元,被害人李某及其母亲张某请求法院对被告人曹某、郭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郭某伙同他人非法强行进入他人住宅,拒不退出,并辱骂殴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判决被告人曹某拘役四个月;被告人郭某拘役三个月。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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