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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做好诉讼服务延伸让群众满意

  发布时间:2017-01-12 09:26:26



图为该院瓦屋法庭调解的景某诉雷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法官将3万元案件款当庭转交给景某。

    2016年以来,鲁山县法院瓦屋法庭立足自身辖区面积大、且多为山区交通不便的实际情况,在积极开展好巡回审判的同时,还将庭审搬到群众家门口,尽量促成各方调解解决矛盾纠纷,促成案件当事人当场履行调解内容,减少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的数量,一方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全面的实现,同时也节约了诉讼资源,降低了群众诉讼维权成本。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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