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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组织召开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疑难问题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7-01-22 17:17:39



    1月18日,市中院组织三个民庭召开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疑难问题研讨会。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鹏华主持研讨并讲话,民一、民二、民三庭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研讨会上,与会人员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全面总结梳理了在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过程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对执行异议之诉与执行复议、案外人申请再审各程序之间的区别与衔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适用等实体问题及此类案件的诉讼主体如何规范等程序问题纷纷发言,深入讨论。经过讨论,三个民事审判部门对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裁判标准及尺度、诉讼主体的确定等问题达成共识。

    刘鹏华副院长指出,近年来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增幅快,系列案件多,法律关系复杂,利益冲突大,对依法妥善审理此类案件带来了新的挑战。刘鹏华院长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法律法规和最高院司法解释,吃透、学透法律精神,及时掌握最新的审判理念;二是加强与省法院之间的汇报沟通,注重学习交流,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加强三个庭室之间的业务交流,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案件质量;三是严格依法审理案件,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诉累。刘鹏华副院长强调,要将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回归到解决当事人申诉难、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本质上,既要防止当事人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权的滥用,又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依法审理,确保案件审理结果公平公正,使我市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办理成为全省此类案件审判工作的亮点。

    最后,刘鹏华副院长对2016年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简要回顾,对全体民事干警为提高全院审判质效和提高群众满意度所做的工作表示肯定,同时鼓励民事审判部门干警新的一年在中院党组和刘冠华院长的领导下,鼓足干劲,共同努力,使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新进展。

责任编辑:常乐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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