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一出租车司机遇到醉酒的乘客纠缠时,头脑不冷静,一怒之下将乘客打伤,结果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湛河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冀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0年8月13日22时许,28岁的出租车司机在市区拉一醉酒的乘客赵某,当车行至开源路南段南洛高速路引线一加油站附近时二人发生口角,年轻气盛的冀某即将车停在湛河区北渡镇任庄砖厂门口,与被害人赵某在车内厮打。厮打中赵某将出租车上的计价器毁坏,冀某更加生气又将被害人赵某拉下车进行殴打。冀某对赵某殴打后驾车至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赵某的伤情为轻伤。
法院审理中,被告人冀某的亲属赔偿了被害人赵某的物质损失,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冀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冀某与他人发生争执时,不能正确处理纠纷,而是采取过激行为,将被害人赵某打成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