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5月5日上午,中院在我市湛河区法院召开关于加强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暨发挥“离岗离职”干部作用现场会。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鹏举,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鹏华,湛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学玲,湛河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王保柱,中院政治部副主任兼人事处处长宋景婵出席会议,全市各基层法院政治处主任、人事科长及部分优秀人民陪审员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鹏华主持。
会上,湛河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王保柱代表湛河区政法委致词。湛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学玲介绍了该院发挥“离岗离职”干部作用取得的经验。中院政治部副主任兼人事处处长宋景婵传达了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解决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14号)(以下简称《通知》),就《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强调重申,并宣读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市优秀人民陪审员的决定》(平中法[2011]129号)。大会对全市10名优秀人民陪审员代表进行了表彰,颁发了荣誉证书。鲁山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马榕焕和石龙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孙丽娜作为全市优秀人民陪审员的代表做了典型发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鹏举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以及贯彻落实好《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离岗离职”干部作用等做了重要讲话。
赵鹏举副院长总结了全市法院2010年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指出了全市人民陪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就进一步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不断增强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自觉性。二是要规范管理,保障权利,健全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考核制度。三是要严格监管、依法任免,完善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四是要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加大人民陪审员工作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