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中院新闻

石龙区法院利用手机APP刊发公告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7-04-26 16:38:21



    2017年4月26日,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借助信息化技术,首次使用“发公告”APP,成功为一起民间借贷的当事人刊发一则公告。

    石龙法院针对传统刊发公告方式存在的周期长、环节多,且需支付一定的邮寄费用等不利因素,经向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广告部反映和沟通,该报社开发了一款名为“发公告”的手机客户端。利用手机APP刊发公告时,在下载手机APP后,只需简单的上传公告内容、支付宝交费、信息核实等步骤即完成公告刊发。随后利用该手机APP还可实时查询公告进度和版面,3到5个工作日公告即可见报,最快次日即可刊发,较之传统的邮寄刊发公告方式至少节省15天时间。

    石龙法院首次使用该手机APP刊发公告不足10分钟即完成了整个工作流程。该刊发模式与传统邮寄刊发方式不但消除了法院工作人员奔波投递公告的弊端,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缩短了案件诉讼周期。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关闭窗口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邮编:467000   电话:0375-2862000  
您是第 44655934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