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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中院组织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7-04-22 17:04:23



    4月21日,平顶山中院组织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中院院长刘冠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院民三庭审判长赵筝、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冀新和、市仲裁委主任冯国亭,市人大代表赵玉凤、王小英,市政协委员杜玲枝,平煤集团、平高集团等企业代表,平顶山学院法学院院长徐双喜等专家学者、律师代表,中院刑一庭、民一庭、行政庭相关人员参加座谈。座谈会由中院副院长刘鹏华主持。

    座谈会上,省法院民三庭审判长赵筝介绍了近年来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情况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的开展情况;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冀新和对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现状进行了总结说明。参会学者、代表结合自身实际讲述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困难、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和对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中院民一庭通报了2016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刘冠华院长在讲话中指出,一是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要认识到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种对创新的产权制度安排和激励机制,是创新原动力的基本保障,要厘清创新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与产权保护的范畴和关系,把握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和方向。二是要积极谋划部署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关注商标注册的提前布局,做好技术秘密和专利申请的取舍平衡,重视技术人员管理、商业秘密保护、委托开发技术合同后续成果分享等知识产权管理问题和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保护问题。三是要深刻认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知识产权审判作为一项依法保护创新、创造的事业,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是主动适应新形势和服务大局的必然选择,全市法院要忠诚、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因地制宜,抓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重点,加强协调,全面铺开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为我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作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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