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下午,平顶山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平顶山中院2016年以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和2017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河南法制报、平顶山日报、平顶山晚报、平顶山电视台、平顶山广播电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会上,平顶山中院民一庭副庭长邢智慧通报了平顶山中院2016年以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和2017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2016年以来,平顶山中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66件,其中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28件,侵害商标权纠纷31件,技术服务合同纠纷6件,不正当竞争纠纷1件,结案率为98.2%%,调撤率为64.8%。审结了涉及“海底捞”、“康恩贝”、“伊利”、“茅台”、“宋宫汝瓷”等多起商标侵权纠纷,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等多家著作权管理机构或著作权人的知识产权司法维权案件。审理的鲁山县尧山大峡谷漂流有限公司与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入选“2016年河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审理的河南金苑种业有限公司诉李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被平顶山市委政法委会员评选为“2016年全市政法系统十大精品案件”;审理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诉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的判决书被评为2016年全市法院“十大精品裁判文书”。
平顶山中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提前拟定活动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识产权相关企业代表等旁听知识产权案件开庭审理,以案说法,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使社会公众了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意义,本次庭审观摩活动受到各方的一致好评;召开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知识产权局、平顶山仲裁委有关负责人及企业代表、律师、高校专家等参加座谈,平顶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冠华在座谈讲话中指出,要全面铺开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妥善处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之间的关系,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平顶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冠华带领平顶山中院民一庭(知识产权审判庭)部分同志赴汝州调研汝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同汝州市市委市政府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汝瓷代表性企业、律师代表等开展座谈,刘冠华院长强调,目前国家批准的汝瓷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包括汝州市及宝丰县的部分区域,两地共同做好汝瓷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强化政府主导、行业自律、同业监督,可以提升汝瓷的市场化组织能力、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保障汝瓷在良好的市场环境中健康发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帮助社会公众了解知识产权基本知识,提升社会各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规范了知识产权案件庭审,加强同知识产权相关行业的沟通、交流,激发全社会自主创新意识和热情,为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及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健康发展助力、续航。
平顶山中院下一步将全面铺开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多措并举,全面做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为平顶山市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和全市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