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上午,卫东区法院院长李俊峰开庭审理两起危险驾驶案,并适用“轻刑速裁”程序当庭宣判,从立案到宣判仅用时3天。
庭前,李俊峰院长准备充分,认真研究分析案情,仔细阅读了全部的卷宗材料,并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庭审过程中,李俊峰院长以丰富的庭审经验和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层次分明、条理清晰、繁简得当、规范有序。法庭调查、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环节环环相扣,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又依法查明了案件事实。整个庭审活动张弛有度、规范高效,显示出娴熟的业务水平和驾驭庭审的能力。被告人在庭审中亦自愿认罪,法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当庭判决被告人刘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决王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四千元。
法官说法:
【轻刑速裁】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法院可以简化办案流程,缩短办案期限,一般在受理后七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