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中院新闻

平顶山中院被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发布时间:2017-06-15 10:14:27




    日前,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决定,表彰2016年度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平顶山中院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这是平顶山中院连续3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后,在文明创建活动中取得的重大进步,创造的优异成绩,是平顶山中院全体干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文明创建要求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平顶山中院不断加强党的领导、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学习型法院建设,院党组班子战斗力凝聚力强,干警司法作风过硬,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执法水平进步明显,全面工作进入了全省第一阵。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关闭窗口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邮编:467000  
电话:0375-2862000  
您是第 4110733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