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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三年,一调两家欢

  发布时间:2010-10-15 13:27:25


    平顶山法院网讯 9月14日,经历一审、二审、再审,历时三年的一起民事赔偿案件,经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调解中心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自愿履行协议,原告顺利领到4万元的赔偿款。

  2007年7月29日,该市垭口居民范某所雇司机驾驶一辆无牌照重型自卸货车,在倒车过程中,撞上邻居侯某的住房,致使房屋部分受损,且影响到房屋整体结构。为索取赔偿,侯某将范某告上法庭。舞钢市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范某赔偿原告侯某各项损失及其它费用共计91963元。范某遂向平顶山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平顶山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中单方对房屋的鉴定不能正确反映房屋的实际损失数额,遂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舞钢市法院重新审理。舞钢市法院经研究将案件交由调解中心组成合议庭进行调解。

   调解中心负责人阎红伟带领工作人员找到双方当事人,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析案件利害关系,并多次到现场查看房屋受损情况。当了解到范某家境贫困,其妻子没有工作,家中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患有先天性疾病。阎红伟婉转地向侯某反映了范某的实际困难,使侯某对赔偿数额作出让步。最后,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范某一次性赔偿侯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万元,侯某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当侯某从闫法官手中领取到赔偿款时,激动地说:“以前我只知道到处反映情况,到处做鉴定,早知道法院的领导和承办法官为我的事情这么操心,我早就来申请调解了。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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