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件快讯

原告胜诉后死亡 继承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1-05-13 17:08:45


平顶山市陈某来电咨询:

  我丈夫跟唐某是生意上的伙伴,开始两人合作得比较顺利,可近两年唐某开始拖欠货款,截至今年上半年,拖欠的货款已达6万余元。后来,我丈夫将唐某诉至法庭。去年7月初,法院判决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我丈夫货款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唐某一直没有支付货款。就在我丈夫准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际,他却在一次交通意外中丧生,临终没留下一句话。我丈夫的父母都已于前几年去世了,我们还有两个女儿。请问,现在我还能通过申请执行来实现判决吗?

解答:

    法院的生效判决已经确认唐某欠你丈夫6万余元货款,并判决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此款。因你丈夫生前对此债权的划分未立遗嘱,所以应按法定继承来分割此债权。我国继承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据此,这笔债权有一半应归你所有,剩余的一半则应作为你丈夫的遗产,由其继承人来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由于你丈夫的父母已经去世,故你丈夫的遗产由你及你的两个女儿共同继承。据此,这笔债权应由你及你的两个女儿作为申请人,按照各自应继承的份额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关闭窗口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邮编:467000  
电话:0375-2862000  
您是第 4111544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