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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中院院长刘冠华依法开庭审理 两起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7-06-29 10:45:43



    为落实关于院、庭长办案常态化要求,6月27日上午,平顶山中院院长刘冠华担任审判长依次开庭审理了由其承办的两起民事案件。

    两起案件均系机动车交通肇事案件。开庭前,刘冠华院长认真研究案情,制定了周密的庭审提纲。庭审过程中,刘冠华院长严格按照庭审程序,在充分听取了上诉人、被上诉人及双方律师观点和意见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出案件争议焦点,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就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辩论。刘冠华院长及合议庭法官还就案件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询问。庭审中,刘冠华院长征求案件当事人意见,对其中一起案件当庭进行调解,该案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两起案件庭审程序严谨规范。

    今年以来,平顶山中院严格遵循法官员额制改革精神,不断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刘冠华院长以身作则,先后承办了5起民事、刑事案件,其中由其担任审判长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济南市委原副书记、济南市原市长杨鲁豫受贿案受到了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许甘露的批示肯定,为全市法院法官作出了示范。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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