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利用QQ传黄获刑
作者:湛河区法院 张春阳 发布时间:2010-10-15 13:28:51
平顶山法院网讯 8月30日,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传播淫秽物品案,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今年25岁的高某系平顶山某高校大二学生,2009年,高某通过上网转载到自己的QQ空间上淫秽图片435张,淫秽小说十几篇、视频二十多个,高某的一百多个QQ空间好友可以直接进入空间观看这些内容。
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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