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宝丰一男子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与她人登记结婚,被依法追究重婚罪行后,竟发现他与另一女子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达五年时间,出现“一夫三妻”的丑剧。2011年5月26日,汝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重婚案件,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0年11月20日,家住宝丰县赵庄乡,现年32岁的被告人张某与阿某办理了结婚登记。2006年至2010年,张某与郏县茨芭乡某村村民王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8年8月8日,张某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与郭某登记结婚(已处理)。2010年3月16日,经宝丰县人民法院调解张某和阿某协议离婚。
汝州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有配偶而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