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下午,一起追偿权纠纷案的被执行人赵某来到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一边拿出2.5万案件款交给申请人,一边对执行干警说道:“陈法官,案款我都拿过来了,是不是赶紧把我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上去掉?再买不了机票生意就耽误了。”
2015年家住鲁山县城某街道的张某(男)同家住梁洼镇某村的赵某(女)相识,2016年二人登记结婚后以张某的名义向他人借款5万元交由赵某做生意。2016年12月,因夫妻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张某提起诉讼要求离婚。2017年1月,鲁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准予张某和赵某离婚,夫妻5万元外债由两人各自承担2.5万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和赵某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对于本应各自承担一半的共同债务赵某却是不管不问。2017年,因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张某履行了全部5万元案件款,随即张某将赵某诉至法庭要求行使追偿权。同年5月15日,经鲁山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赵某自愿于2018年5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张某代为清偿的共同债务5万元的二分之一(即2.5万元)的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确认的还款期限一天天过去,张某多次讨要都被赵某以“在外地做生意”、“没钱”等借口拖延推诿。眼看讨要无望的张某于2019年1月30日向鲁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立即通过云送达平台向赵某送达了强制执行法律文书,要求赵某履行法律义务。赵某接到法律文书后并未依照要求履行案件款,也未同执行干警联系,又玩起了拖延战术,执行干警只好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2月28日上午,执行干警突然接到赵某打来的电话,在电话中赵某试探的询问自己是否进了“黑名单”?进入“黑名单”后会有什么影响?执行干警一一作答后,赵某表示愿意马上履行案件款,并希望执行干警能够尽快将其从失信“黑名单”上屏蔽掉。后经询问得知,原来春节过后赵某就按照预定的行程准备购买机票继续到外地做生意,不料在购买机票的时候却被告知因其上了失信“黑名单”无法购买机票。赵某这才“记起了”曾经收到的法律文书,为了不耽误自己的生意,赵某赶紧同执行干警取得联系表明愿意履行案件款的态度。
当天下午,赵某如约来到鲁山县人民法院,将全部2.5万元案件款交给了申请人,这起追偿权案件也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