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叶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公证债权文书案件,申请人郭某、盛某顺利领取执行款,案件得以执结。
2014年8月,李某、童某分别向郭某、盛某借款7万元、5万元,并约定了借款利率,由刘某等2人作为借款担保人。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还由公证处分别进行了公证,为《借据》赋予强制执行力。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期届满后,李某、童某不仅没有主动清偿债务,而且耍赖总不照面。郭某、盛某持公证文书到叶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后,因被执行人李某、童某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向其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告期满后,执行法官立即展开调查,一方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名下财产、工商情况进行查询,却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另一方面到被执行人户口所在地进行摸底。经调查得知李某名下的房屋被列入拆迁项目,并且拆迁补偿款已经划拨到了某银行李某名下。法院执行法官及时向此银行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将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所欠两案案款、利息、罚金、违约金共计20余万元依法强制扣划。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