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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河法院:微信“搭桥”选定鉴定机构 派驻法院纪检组全程监督

  发布时间:2020-03-18 16:43:36



    3月13日下午,湛河区法院司法鉴定工作人员组织当事人以微信视频方式选定鉴定机构,派驻湛河区法院纪检组指派专职干部进行现场监督。

    岳某诉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保险公司对岳某的车辆在事故中损失持异议,于3月11日向湛河区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湛河区法院采用微信视频方式,组织双方开展鉴定机构选定工作。

    3月13日下午,湛河区法院司法鉴定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群视频聊天方式,连线双方当事人进行鉴定机构摇号选定,并按相关规定邀请派驻湛河区法院纪检组的专职干部作为监督人员全程参与。仅用了不到5分钟的时间,便完成了鉴定机构选定,并保证了选定工作的公平、公正。

责任编辑:李丽楠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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