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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志辉出席市中级法院与市检察院召开的工作会商会

发布时间:2020-11-20 11:01:09






    为进一步加强政法单位的沟通联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法治权威,凝聚推进鹰城法治建设的合力,11月18日,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举行第一次工作会商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志辉,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民义参加会议。

    会上,宣读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平顶山市公安局平顶山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工作会商机制的意见》,与会法官、检察官围绕共同加强刑事诉讼工作协作配合、强化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等三个方面的议题进行会商,深入交换了意见,形成了广泛共识,取得了有益成果。

    王辉要求,全市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更加自觉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工作,更加注重与检察机关的互动沟通,不断推动法检两院良性互动关系迈上新台阶;要准确把握法律定位关系,建立健全会商机制整体框架下的日常联络、联席会议等机制,积极推动会商议定事项的落实,切实将会商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要强化接受监督意识,更加自觉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把自觉接受监督理念贯穿到执法办案全过程,确保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要继续加强支持配合,着眼全局,聚焦中央及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与检察院共同研究出台更多务实有效的服务大局司法举措,确保司法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司法为民。

    侯民义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树一个好理念,检察官要坚守客观公正的履职立场,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注重“三个效果”统一,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要定一套好机制。建立完善相互沟通交流机制、信息交流共享机制、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主动与法官沟通协商制度、民行抗诉案件经检委会把关制度、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等,提高办案质效,提升工作水平;要送一批好“产品”。严把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关,审查证据要精准、司法程序要精密、办案效果要精良,力争向法院提供的“产品”都能成为“精品”;要建一支好队伍。强化培训学习,检察官要多与法官同堂培训,探索法院检察院互派人员学习交流的办法,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要加强作风纪律建设,严格落实干预司法、插手过问案件“三个规定”要求,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

    邓志辉对此次会商会达成的共识、取得的成果给予充分地肯定。他强调:

    一要进一步提升站位,充分认识建立工作会商机制的重要意义。此次公检法司四家单位建立工作会商机制,既是全市执法司法规范化专项检查取得的成果,又是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解决政法机关之间不同程度存在的制约不足、配合不够问题的有效途径,更是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标准的重要措施。政法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会商机制的重要意义,多角度选定会商议题,全方位进行会商研讨,有效破解执法司法工作的堵点、难点、痛点,以务实高效的执法司法工作回应党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二要加强协作,持之以恒深化政法机关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政法各单位要按照会商机制要求,主动加强沟通交流,坚持问题导向,统一办案理念,统一执法尺度,统一证据标准。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会商过程中提出的具体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不断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提高案件办理质效、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要继续加强案件办理的沟通反馈,适时针对案件办理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实现公检法司会商制度化、常态化。要持续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努力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三要深化效果,真正让会商机制成为促进政法工作发展进步的动力。要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借助工作会商,发现自身执法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完善政法干警管理制度、完善办案运行机制,为执法司法规范化运行铺设完善的“制度轨道”,防止执法司法权滥用。要积极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的建设、运用,强化智能监测,强化智慧管理,强化分析研判,实现对执法司法质效的整体把控和常态管理。要主动把执法司法活动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拓宽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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