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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04-20 08:57:38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中院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委和最高法院、省高院关于加强法院系统基层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文件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法院基层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努力争创文明系统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结合2011年度绩效考核和2012年党组工作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

    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党的工作的组织基础。精神文明建设是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硬,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法院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质量,直接关系法院党员队伍素质、干警队伍水平和服务审判、保障社会大局稳定的工作质量。全市法院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提高对做好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认识,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大力加强对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抓实、抓好。

    二、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基层党建工作

    按照上级党委和上级法院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法院工作实际,切实抓好以下几个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对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双重管理体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实行地方党委管理为主、上级法院管理为辅的双重管理体制,逐步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法院党建工作格局。今后,各基层法院党组织要按规定,定期向上级法院党组织汇报党建工作。

    2.坚持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全面强化党建工作。

    ①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一次党员大会,一月一次支委会,一次党小组会。深化理论武装工作。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共产党员”。

    ②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半年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强化组织和作风建设。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

    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工作总结时,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评议。加大组织管理工作力度,认真执行中央《条例》及省、市相关规定。

    ④群众工作制度。坚持做好群众工作,做先锋带头人。

    ⑤联系群众制度。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

    ⑥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每年进行党风廉政自查活动。

    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有明确目标,任务量化到人。

    ⑧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加强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⑨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

    ⑩组织建设制度。做到党支部建在庭室,党小组建在合议庭。

    3.深入推进创先争优,结合实际开展教育。

    ①大力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提高全市法院争先创优活动的水平。

    ②结合实际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③开展“一个支部一个堡垒”、“一个党员一面旗帜”、“窗口单位党员示范岗”、“窗口单位党支部示范岗”、“优秀共产党员先锋岗”等创建活动,在岗位工作中落实创先争优。

    ④深入开展各项业务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抓住工作重点,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1.进一步明确创建目标。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系列活动和文明礼仪活动。按照中院党组要求,全市法院要努力争创文明系统,中级法院要努力争创国家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目前,还没有达到省级文明单位的四个基层法院,要制定出创建规划,落实创建措施,争取提前跨入省级文明单位。

    2.健全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创建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办公人员,打好组织基础。

    3.健全创建工作管理制度。要根据创建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制度,使创建工作真正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中。

    4.开展创建活动。要结合工作实际,联系存在问题,结合上级要求,开展“我们的节日”、“全民读书”、“三优三创”等,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5.丰富创建内容。要根据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法院队伍建设实际,结合各项岗位工作,丰富创建工作内容,使创建工作更加规范化、具体化、制度化。

     四、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

     1.明确领导责任。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各级法院党组书记是抓党建工作指导的第一责任人。全市法院要按文件要求,真正形成党组统一领导,职能部门组织安排,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个党支部具体实施的党建工作指导模式,根据地方党委的统一部署,全力抓好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党员队伍建设。

    2.加大宣传力度,培养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和影响作用,全面推动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水平。

    3.加强工作调研。各(县)市、区法院、中院各党支部都要加强对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调研力度,探索新路子,研究新举措,推出新经验,努力开创新局面。按照省院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全市法院文明单位创建情况调研。

    每个基层法院每年要上报一篇党建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调研文章。

    4.加强督促检查指导。要把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其它工作一并部署,一并检查,一并落实,一并考核。

    逐渐完善精神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上下级法院定期交流沟通制度,建立中级法院对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制度,建立基层法院年度汇报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努力推进全市法院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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