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文化 -> 博客精选

劳务合同引起的反思

  发布时间:2014-04-03 14:40:29


    近期在叶县法院廉村法庭审理了一起劳务纠纷一案,给广大劳动者敲响了一个警钟,告诫劳动者一个道理,无论你从事任何工作都要与招工方签订合同,避免白白付出却得不到回报。

    事情的缘由是这样的,小赵经朋友介绍,他到廉村镇的一家餐馆做厨师,通过见面,双方约定月薪为3000元,小赵10月1起开始上班,11月领到的第一个月工资只有2000元,餐馆老板称资金周转有问题,等下个月发工资时再补齐,可到12月5日领工资时,小赵发现10月欠发的1000元不仅没补上,而且领到的工资仍是2000元。

    “小赵找老板询问,不料对方却称小赵不能胜任厨师,顾客反映饭菜有问题,为此,他们发生了争执,餐馆老板解雇了小赵”小赵说,当时上班因想是朋友介绍没签订合同,因没有相关证据,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欠发的工资并不容易。

    所以,最后我想提醒正在求职和打工的朋友,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相关内容,以便日后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有理有据。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关闭窗口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邮编:467000  
电话:0375-2862000  
您是第 4127024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